報廢車輛賣廢品是不合法的,必需依照規則的程序啟動處置。詳細步驟如下:
預備資料:車關鍵求攜帶機動車行駛證、身份證、駕駛證等相關資料。
開放報廢:車主向車管所提交報廢開放,填寫《機動車變卦、過戶、改裝、停駛、報廢審批開放表》。
驗車和繳費:車管所會對車輛啟動驗車,并要求車主交納相關費用。
交售回收企業:車主將報廢車輛交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,回收企業會出具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。
操持注銷手續:車主憑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、行車證、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操持戶籍注銷注銷。
其他手續:假設車輛有養路費、營運費等固定資產,還要求到交通局、運管處操持相應的注銷手續。
總之,報廢車輛不能直接賣廢品,必需經過正軌渠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,并成功相關的注銷手續,以確保合法合規處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