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廢車輛賣給他人要求經過一系列嚴厲的程序,以確保合法性和安保性。以下是詳細的步驟:
預備資料:車關鍵求攜帶機動車注銷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、機動車號牌、車主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。
開放報廢:車主需到外地車輛控制所或交通運輸控制部門操持車輛報廢手續,填寫《機動車報廢單》并提交相關資料啟動審核。
驗車和審核:車管所會對車輛啟動查驗,確認能否到達報廢規范,并開具《汽車報廢通知書》。
送交回收企業:車主將車輛送至指定的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啟動拆解,并由回收企業提供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。
注銷注銷:車主需持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、行駛證、車牌等資料到車管所操持車輛檔案注銷手續。
清算檔案:最后,到車管所操持車輛檔案清算手續,確保一切相關手續都已完畢。
要求留意的是,報廢車輛不得再啟動銷售或經常使用,否則會遭到法律處分。因此,報廢車輛只能經過合法的回收渠道處置,不能私自賣給他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