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報廢車賣給他人存在多種風險,關鍵包括法律責任、行政處分和安保隱患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1214條的規則,假設已到達報廢規范的機動車出現交通事故形成損害,轉讓人和受讓人要求承當連帶責任。這意味著,無論是原車主還是買家,都或許面臨賠償責任。此外,法院案例也標明,即使報廢車輛經過屢次轉讓,原車主仍需承當連帶賠償責任。
出售報廢車輛自身就是違法行為。依據相關法律規則,出售報廢車輛將被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。此外,假設未經資歷認定的回收拆解企業處置報廢車輛,將面臨更嚴重的行政處分,如沒收合法回收的報廢汽車及零配件和違法所得,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,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。
報廢車輛不契合路途行駛條件,駕駛這些車輛上路行駛具有極微風險性。假設出現交通事故,不只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富安保構成要挾,還會造成嚴重的法律結果。例如,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懲罰。
即使報廢車輛只是用于拆解或作為廢鐵出售,原車主也或許面臨法律風險,由于無法預知買家將如何經常使用這些車輛。此外,假設車輛未正常報廢且觸及的事故和交通違法未處置終了,那么車主在購置新車入戶時或許會被拒絕。
把報廢車賣給他人不只違犯了法律規則,還或許帶來嚴重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處分,同時還存在安保隱患。因此,建議不要將報廢車輛賣給他人,以防止這些風險。
